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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关注: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

2022-10-26 19:00:15来源:潇湘晨报

10月23日一早,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城市公园小区业主张燕别提有多高兴了,在小区住了14年,她第一次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小区公共收益,有近1000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0月23日一早,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城市公园小区业主张燕别提有多高兴了,在小区住了14年,她第一次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小区公共收益,有近1000元。当天,武昌城市公园小区第三届业委会正式向业主发放2020-2022年度公共收益余额,99.7万元资金分发给1047户业主。

向小区居民发放的这笔钱从何而来?小区业委会委员周蔓介绍,2020年7月,新一届业委会上任后和物业签订了协议:除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外,小区停车收费五五分成。每年业委会能收到四五十万元停车场地租金。除停车费外,小区还有商铺和电梯广告收益。

经过3年积累,公共收益积少成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可用于补充公共维修基金,也可以合理分配给业主。 “业委会经过走访咨询,征求业主意见,为切实惠及所有业主,在留足后续相关费用后,决定按照每平方米9元的标准为所有业主发放公共收益余额。”

该小区物业总经理葛成栋说:“自己在物业行业工作了14年,第一次遇到给业主发放公共收益的。其实物业和业主是利益共同体,我们只要做好服务,透明化管理,短期的收益虽然减少了,但能长期服务小区项目,总体效益却增加了。”

而领到红包的小区居民们更是十分开心,不少人说:“小区的每个车位、每个广告都和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是小区的主人,归属感更强了,今后会努力维护好自己的家园。”这件事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表示,“真的羡慕别人家的业委会”,也有人质疑:“我们小区难道就没有公共收益吗”?对此,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陈志博士在《热点里的价值观》发表观点: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小区公共收益让业主共享,不是福利而是义务。长期以来,小区的公共收益,很多业主不知情,甚至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经常为此产生纠纷。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小区的公共收益,依法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这笔钱常常被物业公司当成自己的“小金库”,被其擅自占用和处置了。殊不知,物业如此做法,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要破除这种不合理潜规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监督,另一方面要引导广大业当家做主,选举出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以及具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业主委员会,“双管齐下”监督物业的相关作为,科学合理地用好这笔钱,让广大群众切实享有应得的福利。

同时,要在全社会推动共同缔造,打造一批幸福小区。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其初衷就是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共同缔造”的本质就是要依靠人民群众,和群众一起共建美好环境、共创幸福生活。就本话题而言,如何让居民真正的有幸福感和获得感?最主要的是让居民更多地融入进来。社区党组织和小区业委会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幸福小区的“共同缔造”活动中来,让群众清楚明白地知晓公共收益金的“来龙去脉”,给予群众主人翁地位,听取群众客观意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解决群众切身问题,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群众、发挥群众智慧,真正意义上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编辑:华磊 审核:杨康 柳芳)

关键词: 业主委员会 幸福生活 人民群众 武昌城市公园 幸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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