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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讯:晨意帮忙丨349万买房被法院查封拍卖,当事人:如何证明是现金买的

2023-02-27 18:19:39来源:潇湘晨报

如何证明是用现金买的房?这是河南郑州马义河一家人头疼的问题。2月26日,马义河女儿马亚伦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晨意帮忙记

如何证明是用现金买的房?这是河南郑州马义河一家人头疼的问题。

2月26日,马义河女儿马亚伦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晨意帮忙记者,他父亲于2010年11月、12月先后两次拿出现金共349万余元购买了郑州市金水区六和之家小区5套房,因开发商河南六合置业公司(下称六合公司)的问题,均未拿到房产证。

“郑州市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岩公司)说开发商欠了他们钱,认为我们的两套房子是他的。”马亚伦,另外3套房,其中1套涉及一房两卖被别人住了,“另外2套房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被拿走,因为另一家建筑公司正在观望我们与正岩公司的最后结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2019年开始,马义河一家与正岩公司开始了诉讼之路。2019年11月,郑州中院一审认为,马义河是用现金买的房。2020年6月,河南省高院二审认为,款项数额较大,在无取款凭证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2021年8月,六合公司拿出台账,称马义河使用现金进行购房。2021年8月,最高法裁定认为,仅以收据没有取款凭证等其他证据佐证,现金支付金额较大为由,认定马义河未支付购房款有所不妥。2021年12月,河南高院再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如此大额的款项,全部用现金支付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现有证据尚无法认定马义河支付了案涉房屋的款项。

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涉官司被法院查封,一审判决:不得执行案涉两套房屋

“2023年2月1日,我们的房子被拍卖,如果房产最后被卖出的话,我们可能会无家可归。”2月26日,马亚伦对晨意帮忙记者说。

马亚伦口中所说被拍卖的房子,是她父亲于2010年用现金购买的其中两套。“当年11月、12月,我父亲两次用现金共支付了349万余元买了郑州市金水区六和之家小区5套房,都是用他名字买的。”马亚伦说,开发商六合公司欠建筑商正岩公司工程款,正岩公司赢了官司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8年,郑州中院裁定强制执行六合公司名下六合之家小区111号房、84号房,并查封。

2019年,马亚伦父亲马义河起诉正岩公司,要求法院停止对案涉两套房屋的强制执行程序,并解除对该涉案房屋的查封措施;依法确认原告与第三人六合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有效;依法确认原告对案涉两套房产享有所有权,并依法判令第三人六合公司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属证书办理或协助办理至原告名下。

郑州中院查明,2010年12月,马义河与六合公司签订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载明:111号房优惠后总房款为85万余元,84号房房款为66万余元。六合公司向马义河出具了85万余元、66万余元的收据。2011年,马义河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上载明两套房是马义河所购;2011年,马义河给装修公司交了两套房的装修款,给两套房交了天然气费;马义河给111房装了宽带和有线电视。

正岩公司辩称,一: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在六合公司名下,没有登记在原告马义河名下,案外人马义河不是涉案房屋的权利;二:马义河与六合公司之间没有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方买受人乙方处马义河的签名和起诉状上的签名明显不一致,马义河没有向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款,马义河在同一天向六合公司支付两套房房款,没有证据证明支付方式,共计 151万余元的现金不符合生活常识也不符合交易习惯;三: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只有当事人的名称,房屋基本状况,出资额,没有双方当事人的住所、房屋销售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主要内容。马义河递交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马义河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其涉案房屋是用于居住,且不是唯一性住房,也无证据证明其抚养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四:该公司申请执行的是工程款,主要的组成成分是劳动者工资,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和社会稳定。

郑州中院认为,在查封之前,马义河签订认购协议书,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对两套房长期占有、使用。两套房虽未办理过户,但马义河对此并无过错。基于此,马义河对两套房屋享有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2019年11月11日,郑州中院判决不得执行案涉两套房屋。

河南高院二审撤销郑州中院判决,最高法指令河南高院再审

正岩公司不服郑州中院的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院,诉请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马义河的诉讼请求。

正岩公司上诉理由为其一审辩护的二、三条。

马义河在庭上答辩称,马义河与六合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六合公司出具了收据显示为现金支付。房屋一直由马义河占有使用。

二审中,马义河称2010年之前从事皮革生意,从事相关交易均以现金往来支付的形式进行,其与子女一起到六合之家小区财务室以现金方式支付了全部购款,且购房收据清楚载明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河南高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买房者和出卖人应当签订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价款。马义河与六合公司只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马义河称给了现金并提交收据,但该款项数额较大,在无取款凭证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河南高院认为,正岩公司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结果不当,予以纠正。

马义河不服河南高院判决,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

此前未到庭的六合公司在此提交意见称,六合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业务停滞,从财务人员处留存的台账显示马义河购买了案涉房屋;六合公司提供263套房总表显示马义河为案涉房屋买受人,并在财务交房款,无欠款金额;当时六合公司收取购房款时只接受现金,是为了规避税务稽查,案涉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是因为房屋被网签给了其他债权人,该债权人不配合解除网签,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据上游新闻报道,2022年2月23日,六合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受访时坦言,该公司做的一些事,对不起小区很多业主。

最高法认为,二审法院认定:认购协议书包含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马义河与六合置业公司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马义河提供的物业服务协议、装修合同、天然气发票等证据,可证明马义河于房屋查封之前对案涉房屋长期占有使用;关于马义河是否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问题,本案应结合购房人的经济能力、当时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房屋交付情况、房屋居住时间长短、居住期间是否发生争议、是否存在购房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的可能性等因素,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对马义河是否支付购房款的事实作出认定。二审判决仅以马义河提交的收据没有取款凭证等其他证据佐证,现金支付金额较大为由,认定马义河未支付购房款有所不妥,该问题需进一步查明;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否非马义河自身原因,河南高院需进一步查明。

2021年8月20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审本案。

河南高院再审维持二审判决,专家指出败诉原因或因证据不足

2021年11月12日,河南高院再审此案。

马义河、六合公司再次阐述了之前的观点。再审期间,马义河提交证据包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三份及收据三份、六合公司263套房总表,拟证明,他在六合置业公司购买五套房屋在六合置业公司的263套总表中均记载房款已付,且该表经公证处公证。

但正岩建设公司质证称:马义河购买的房款349万余元至今未向法院提交支付证据。同时,马义河购买五套房屋明显是为了投资经营,属于炒房者,不是为了居住生存权而购房;并质疑六合置业公司263套总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河南高院再审认定,马义河与六合公司签订了五份认购协议书,购买案涉小区五套房,六合公司向马义河出具五份收据,载明收到马义河交来的房款,共计349万余元,马义河说分两次现金交付;马义河购买的五套房屋均记载有债权人,六合公司庭审时解释用涉案房屋融资;再审庭审中,马义河称五套房屋中除涉执行异议之诉的两套房屋外,还有一套房屋涉及一房二卖纠纷,另外两套房屋没有纠纷,由马义河实际控制。再审认的其他事实与一、二审认定的一致。

河南高院再审认为,首先,马义河在六合之家小区有多套房屋,不符合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房屋的情形;马义河支付349万余元现金,未能提供相关的银行取款凭证,如此大额的款项,全部用现金支付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

2021年12月10日,河南高院作出判决:维持2020年6月28日的判决。

“2010年那个时候又没有限购,买几套房子放在一个人名下是可以的,而且如果我们和六合公司串通的话,我们的房子还会被一房两卖吗?如果这2套房子最后被卖掉,我们担心另外2套房子也会被以同样的方式拿走,因为还有另一家建筑公司也在观望我们这场官司。”马亚伦说,当时所购5套房是想分配给其父亲及父亲的3个子女、1个侄儿的。

马亚伦还称,2010年买房时,她家中从事牛羊皮生意,习惯使用现金支付,“都是从农民手里收购牛羊皮,再进行转卖,而且2010年那会网上支付并不像现在这样便捷,家里都是用现金交易的,而且开发商当时说使用现金买房每平米可以便宜1000元,我们5套房可以一共可以便宜几十万,六合之家小区也有很多业主冲着此优惠条件,用现金购买房屋”。

马亚伦告诉晨意帮忙记者,2023年2月1日案涉2套房屋被挂在网上进行拍卖,结果流拍。目前,他们正在着手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法律咨询专家、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本案马义河一方最终败诉还是因为证明真实大额交易的证据不足。他指出,若想证明房子属于消费者现金真实交易购买,可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反查买房时现金支付人民币上的冠字号、开发商或其售房收款账号的存款记录等,从而证明交易支付事实。另外,对于其主张的大额现金存取的日常习惯可能性,可以想办法证明其皮革生意出货量、买房合理时间段内做生意时与客户发生交易的现金收条等,可以证明个人现金存量和交易习惯的证据。

“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当事人不能一味强调所谓事实,要用证据说话。只有组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事实,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刘研说。

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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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金支付 商品房认购 商品房买卖合同 置业公司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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