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宏观 > 正文

资讯推荐:为赚钱,你知道这种行为侵权吗?

2023-01-02 14:13:52来源:潇湘晨报

“偶像竟然代言了这家产品,我要去支持销量!”“哇!是我偶像代言的,买买买!”在现在的粉丝经济时代,不少品牌喜欢找一些“流量明星”来为

“偶像竟然代言了这家产品,我要去支持销量!”


(资料图片)

“哇!是我偶像代言的,买买买!”

在现在的粉丝经济时代,

不少品牌喜欢找一些“流量明星”

来为自己的产品代言,

希望能让产品销量一路飙升!

但”饭圈“女孩们,

为偶像掏钱前可要擦亮眼,

你看到的偶像“代言”产品,

可不一定真的就是你偶像在代言哦!

案情回顾

张某(化名)系我国知名影视歌三栖明星,偶像出身,唱跳俱佳,转型成功。 今年10月,张某无意中获知花山某公司在其经营的天猫网店中将所售商品标注为“明星张某同款”,并使用该明星头像配图进行宣传。 但事实上,张某并未代言过该公司名下任何产品。

张某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是在利用她的肖像、姓名,捏造与她存在代言关系的事实。不仅直接侵害了她的经济利益,更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她正常代言活动,应对她进行赔偿。为此,张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款项。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公司在其经营的“某某旗舰店” 天猫网店中,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照片作为商品配图,并标注“明星张某同款”等内容,具有利用商业宣传和营销目的,已构成对张某肖像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故对原告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结合原告的职业、侵权行为影响范围、侵权人过错程度、行为目的、方式、后果以及维权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法院酌定被告公司赔偿张某损失10万元。

法官有话说

如今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的现象并不少见。这次的案例给了这些不法商家们一个很好的警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迟早都是要承担责任的!靠这些旁门左道虽短期内可能会获得些许蝇头小利,但从长远来看,无疑会因小失大,为自己埋下隐患。做生意还是要脚踏实地,诚信经营。还要提醒一下各位粉丝们,在为偶像掏钱前记得擦亮眼睛,别让不法商家“有机可乘”!

来源:花山区法院

编辑:张愉

关键词: 赔偿损失 承担责任 诉讼请求 的行为是 经济利益

责任编辑:hnmd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