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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姑苏区出台停车管理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2-11 17:52:48来源:潇湘晨报

“小区路边划停车位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停车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物业单方面涨停车费有没有在乱收费?”……这些横亘在姑苏居民心中


(资料图)

“小区路边划停车位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停车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物业单方面涨停车费有没有在乱收费?”……这些横亘在姑苏居民心中多年的疑问,将由姑苏区首次出台的停车管理新规“一键解答”。据悉,由姑苏区城管委牵头制定的《保护区、姑苏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姑苏区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古城区,注册在古城内的机动车为5万余辆,其中私家车保有量4万余辆,居住区配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凸显。

为加快解决停车治理难题,区城管委从今年7月起正式启动《细则》起草工作,通过经验借鉴、政策梳理、多次修改、评估认证、合法性审查,并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街道、行业协会、法律专家以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细则》共四章二十六条,包含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内容,为停车场经营、收费政策、停车备案等方面提供了规范指引,构建更加科学、有效、完善的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重要原因在于停车供需时间、空间不匹配。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要盘活资源、多样供给,精准治理助力市民畅停畅行。《细则》明确了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小区,且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夜间停车位等时段性道路泊位。鼓励在建设用地的边角地块、零星地块、闲置空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向社会错时开放,实现停车共享。新建及现有停车场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效率。

此外,《细则》在深化停车治理方面制度鲜明、机制创新,其中诸多条款首次在停车管理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例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前期物业中约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保护区、姑苏区老小区无业委会的租金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有业委会的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委会与受聘物业签订合同约定”等,这在全市制度建设层面属于创新之举。

今年以来,姑苏区通过开展停车泊位新建、加强停车资源管理、推进停车泊位共享等方式,引导停车供需平衡,改善静态交通环境。利用城市边角地块改造公共停车泊位、商业楼宇配建停车场、施划路侧停车位等方式,共新增了15311个停车泊位。协调劳动路162号等11处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共享泊位790个,对接4万余个泊位动态数据至智慧停车平台。依托27条主次干道、1122个泊位智能化建设成果,将停车信息化应用向街巷里弄215个车位延伸,并实施优惠收费政策,保障试点区域停车刚需人群。

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细则》的施行,将更加有效解决实际管理中的突出难题,尤其是确定了城管委作为区停车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的工作职责,并完善了停车设施备案、价格核定和收费监管的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停车场经营者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强化了动态数据接入要求,为后续智能化改造、便利化服务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保障停车“入位”“有序”。

关键词: 建设单位 合同约定 机制创新 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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