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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资讯】「我为群众办实事」家事纠纷无小事,暖心调解解心结

2022-07-19 22:53:50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云县人民法院大寨法庭暖心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原告罗某诉称,因为其与被告杨某自登记结婚以来,


(资料图)

近日,云县人民法院大寨法庭暖心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罗某诉称,因为其与被告杨某自登记结婚以来,杨某就常年外出打工,一年里相聚的时间很少,自己独自一个人在家带着三岁多的儿子操持着整个家庭很辛苦,而被告却似乎也不在意原告的劳累和感受,从不给予一丝的安抚和慰藉,所以原告罗某要求法庭判决其与被告杨某离婚。被告杨某的辩称则满腹委屈:妻子说的全部都是事实,自己也非常理解妻子的不容易,也为自己不能给妻儿带来丰衣足食和安稳的生活感到愧疚。为了家庭,为了儿子,被告杨某希望原告给自己一次机会,他一定更加努力地爱护这个家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是在静静地陈述,没有争吵,在这样的平静中,双方都红了双眼。

在查明原被告并没有较大矛盾后,庭审法官耐心地做双方的调和工作。抓住原告真实想法并非要坚决离婚,只是想通过诉讼向被告表达委屈和哀怨的切入点,法庭重点对被告进行训导,教育其应懂得婚姻家庭的维系并非仅仅靠的是物质和金钱,用金钱来维护的婚姻只是昙花一现、本末倒置,让婚姻家庭真正牢固的基石是心灵上的相互抚慰和生活中的同甘共苦、相互扶持。庭审法官一番情真意切的话语,让被告杨某如小鸡啄食般的点头称是,原本红着眼正闹伤心的原告罗某也不禁扑哧笑出声来。

案件的结果勿用多言,看着小两口连声称谢携手离去,办案人员也惬意开怀,并希望这两个年轻人永远记住风雨同舟,不离不弃才是婚姻的真谛。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有硬性规定,此类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作为法定程序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在此,应将“调解”作“进行调和”的缩限解释,而不是调和调离各占半壁江山。婚姻并非儿戏,对每一对夫妻是如此,对掌控婚姻存废权力的人民法院而言亦如此。

来源:耿马县人民法院

编辑:袁丽菲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婚姻家庭 昙花一现 也不在意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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