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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立案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2021-04-07 13:44:56来源:腾讯

法院便民服务又双叒升级啦!执行立案时申请执行人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为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开门整顿原则,落实党史教育开展我为

法院便民服务又双叒升级啦!

执行立案时

申请执行人无需提供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为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开门整顿”原则,落实党史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切实解决涉诉群众申请执行立案时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立案庭在受理执行立案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立案人员审查立案时,应当在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中自行查询法律文书的生效信息,并与案件主办法官进行确认,决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法院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隔阂,方便法院立案审查,确定申请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这一条件。但在法院办公已实现信息互联的场景下,法院自行核查法律文书生效信息要比传统开具生效证明的方式更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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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我为 群众 办实事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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