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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加快补齐制度短板 市场乱象治理初显成效

2020-10-16 11:29:27来源:金融时报

销售误导、虚假宣传、银行理财变保单、保险直播混乱……这些存在于银行保险市场中的乱象层出不穷。自2017年起,为促进保险业走上高质量发展

销售误导、虚假宣传、银行理财变保单、保险直播混乱……这些存在于银行保险市场中的乱象层出不穷。自2017年起,为促进保险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整治市场中的“顽疾”,监管部门本着从严监管的原则对行业乱象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已连续开展“十乱象”整治、深化整治、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和整治“回头看”等一系列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显著。从处罚情况来看,银保监会三年来已累计处罚银行保险机构881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0713人次,罚没合计72.4亿元,超过以往十几年的总和。

公司治理机制的缺失或失效,不仅是保险机构市场乱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也是保险行业潜藏风险的根源所在。从最初行业乱象治理的重点集中在公司乱加杠杆、资金空转等业务层面,再到如今的规范制度建设层面,公司治理已成为监管部门乱象治理的重点。

股东股权监管是重中之重

其中,股东股权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股东股权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根源,健康的股权结构、有效的股东管理是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基础。因此,要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需从股东股权着手。

事实上,通过近年来市场中存在的乱象可以看出,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等相关问题正是保险行业频现乱象的根本症结所在。

例如,部分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或违规或虚假出资入股保险机构;部分股东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刻意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以实现规避监管等目的;另外,诸如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大搞利益输送,将保险机构变为自身“提款机”等行为也在市场中潜伏。

上述问题的严重性不言而喻,因此,防范行业风险、整治市场乱象,必须要下大力气对保险机构股东股权从严监管。

今年以来,为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银保监会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排查“资本不实、股东不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陆续清退、从严处罚和公开通报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股东。

近期,在银保监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一级巡视员邓玉梅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在部分机构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作为重要抓手,有序清退问题股东,确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共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代持的股东。

地方监管部门对股东股权等关键领域的治理也在持续开展。上海银保监局通过持续推动履职信息透明度建设,建立与独立董事“一对一”访谈机制,不定期与大股东、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会谈等方式对股东股权进行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股东股权管理治理基础,从源头上整治金融乱象。

通过持续集中整治等专项工作,目前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一方面监管部门通过尝试穿透原则深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违规代持、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提升资本质量及股权关系透明度,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以及强化中小股东在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机制中扮演应有的角色、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质效不断提升,内控合规体系不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趋向规范,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公司治理不停步

回顾近几年保险业严监管的思路,除了强化股东股权管理,补齐制度短板成为监管部门整治市场乱象、建立健康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发布一系列监管制度文件多达200余项。相继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制文件,2019年年底,银保监会还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中首次提出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并且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合规体系建设,优化股权结构,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资料显示,目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已多达50余项。近期发布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未来三年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方向,争取在三年时间内,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督促和指导机构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具体来看,《方案》把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作为工作重点,将进一步整治资本质量不实、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不当等突出问题。按照穿透原则进一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违规一致行动人、股东不当干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同时,未来两年将在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建立中小股东沟通协商机制以及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推动机构投资者主动披露与投资相关的公司治理及投票政策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

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从监管部门动向来看,对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步伐不会停止。邓玉梅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不断创新公司治理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全面评估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问责处罚,加强公开披露,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将制定或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重要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关键词: 补齐 制度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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